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六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年06月11日 文章点击数:3496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互联网+”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全面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校领导审议,同意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陈先杰 刘莉
副组长:舒心刚 陈立舜 潘大兵 王创 唐荣伟
成 员:各系部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招生就业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所议决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系设有创新创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的项目选拔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比赛办法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互联网+”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复赛(简称校赛)、省级复赛、决赛(简称省赛)、全国总决赛(简称国赛)三级赛制。
第四章 参赛对象
第五条 参赛申报人参赛项目以主要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准,学院全体在校生均可参加。
第六条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系、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建议不超过1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第五章 参赛要求
第七条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我校学生可参加的赛道分别是“职教赛道”和“红色青年筑梦之旅”赛道(简称“红旅赛道”)。根据参赛项目的情况、性质和特点,依据参赛条件及评分规则,可对应选择最适合的赛道及组别参赛。
第八条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中获奖项目,学校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并在专升本、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四条 对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中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专业技术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参赛对象、参赛项目、参赛项目类型的具体要求,以教育部发布的大赛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大赛组委会。